在我國現行監管規則下,境內沒有合規渠道使用人民幣直接購買比特幣,任何依托境內平臺、支付渠道完成法幣兌換比特幣的交易行為均不符合監管要求,相關交易不受法律保護。

早在多年前多部委就出臺文件劃定比特幣屬性,明確其并非法定貨幣,只是特殊虛擬商品,無法在國內金融體系內實現合規兌付與交易,國內銀行、第三方支付機構全行業被禁止為比特幣買賣提供轉賬、收款、代付等資金結算服務,各類本土虛擬貨幣交易所也早已被清退關停,不存在持牌合規的現貨交易平臺。不少用戶此前接觸的場外點對點交易,看似是個人之間私下互換資產,但這類資金往來極易觸碰監管紅線,一旦通過銀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寶完成人民幣劃轉,相關賬戶大概率會被銀行風控凍結,面臨限額、止付甚至司法協查的后果,過往大量民事判例中,因比特幣買賣產生的資金糾紛,法院大多認定交易協議違背公序良俗歸于無效,虧損資金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追回。

除此之外,市面上充斥著聲稱能夠代買比特幣、托管囤幣的中介機構與個人服務商,這類主體大多依托傳銷、資金盤模式運營,先用低價囤幣、高額理財收益誘導用戶轉賬,收到人民幣后直接失聯跑路,或是以賬戶風控、稅費繳納為由不斷索要額外資金,是電信詐騙高發領域。比特幣本身價格波動幅度極大,單日漲跌幅度時常超過兩成,沒有漲跌停制度加持,普通投資者很難把控行情節奏,疊加交易不受監管兜底,即便僥幸完成交割,后續變現、劃轉資產同樣伴隨各類不可控風險。
